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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商务厅二手车市场备案管理办法条件
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规定,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营者、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,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。
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、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,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。 第三十条: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。
如果本年内不能完成销售,可以通过已经完成备案的公司法人实体倒开***,在车管部门签注“二手车待销售”,将个人在用车变成公司的库存商品。
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。第七条***院商务主管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。